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增长的通知

 

绵府办发〔2013〕31号


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科技城管委会,各园区管委会,科学城办事处,市级各部门:

   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,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顺利实现“双过半”并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   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项目责任

    ()落实领导责任。按照“一个项目、一名领导、一套人马、一抓到底”的推进机制,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,联系副秘书长负责,相关部门配合,每月至少召开1次协调会,对当前推进较慢的项目特别是“7+2重点项目(见附件1),细化目标任务,提出逗硬措施,确保项目按期完成。

    学运用法律手段,切实惩治“遇事就闹、闹而得利”等非法行为,维护政府公信力,保护群众合法利益。

    ()落实部门责任。市国土资源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要依法履职、主动作为,深入细致研究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,科学制定实施方案。在合意征收无法实施的条件下,及时依照程序制发征收行政执法文书,并作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;对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等设施可依法直接行政强制。市政府法制办对拟出台的重大项目相关政策文件,要提出法律审查意见,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现象发生。

    二、优化服务环境,抓好项目前期

   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。各县市区(园区)、市级部门要深入开展改进工作作风、优化投资环境活动,全面推行并联审批、全程代办等制度,对重点项目审批提前介入、主动服务;要承诺合法、兑付及时。审批权限在县市区(园区)的重点项目,由各县市区政府(园区管委会)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,会同相关职能部门,采取切实措施,限时并联审批。审批权限在省以上的项目,各县市区政府(园区管委会)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对上沟通衔接,确保项目尽快完成审批。

    三、强化要素保障,加快项目建设

    要做好要素需求分析,加强协调沟通,服从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,努力实现投资稳定较快增长。

    ()土地方面。建立健全促进科学用地的利益导向机制,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,完善工业用地准入和退出机制,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,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。落实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梯度保障制度,对列入省50个重点推进、100个重点支持的项目,其年度用地计划全力争取以省管年度计划为主;70个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指标以市管年度计划为主,属地县市区政府予以匹配;其它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,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科学安排。对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,各级国土部门要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实行用地预审和审批办理限时办理制度。

    ()资金方面。抓紧落实已到位中央、省各类专项资金,加强对上沟通衔接,争取更大支持。扩大银行信贷融资规模,推动在绵金融机构新增存款额的70%以上用于支持地方重点项目建设。创新投融资方式,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应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“新三板”、IPO、再融资、发行企业债券、中期票据等多种金融工具,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。完善重点项目融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,加强银政企合作,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银政企对接会。深入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,用好用活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,支撑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。

    ()能源方面。各县市区(园区)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需求预测管理,合理安排生产要素保障专项资金,保障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。对有技术、有产品、有市场的重点企业给予能源指标倾斜,推动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稳定较快发展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直购电政策,继续执行丰水期消纳富余电量政策,将科技城重大工业项目供配电设施纳入绵阳电网规划。

    四、开展专项整治,逗硬项目考核

    各项目业主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、招标投标制、工程建设监理制、合同管理制等制度,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。发改、财政、审计、住建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、现场督查等方式,对项目进度、资金使用、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每季度形成督查情况专报市委、市政府。市公安局要从5月中旬起,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,对非法阻挠拆迁、严重干扰建设等行为,依法从重处理,切实维护项目建设秩序。市监察局要对重点项目推进中办事拖拉、配合失调、推诿扯皮等行为,逗硬问责,严查重处单位“一把手”和具体责任人。市目督办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,完善重点项目台账,定期督查、按月通报。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,对督查结果进行公开曝光。

 

 

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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